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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23年
发布日期: 2022-04-13 09:38:45 来源: 江苏经济报

为支持自主退役就业士兵就业创业,江苏近日发布公告,明确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及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分别为7800元和9000元。此次调整后,扣除限额(定额)标准较之前提高50%,有利于缓解江苏退役士兵的就业压力,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信心。(金亦炜)

标签: 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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