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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泸州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
发布日期: 2022-04-13 07:37:25 来源: 川江都市报

4月1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泸州市正在开展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及医疗保障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市医保局向全市发出“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的倡议,并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10万元。

据了解,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四类。

其中,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标签: 工作人员 行为包括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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