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下称《意见》),为推动省内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治理和资源要素保障”支撑。
《意见》包括优化县域空间发展格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山区26县“双向飞地”建设、给予加快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奖励和倾斜、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支持矿业发展和矿地综合利用、支持地质勘查工作等7条。这些政策如何具体实施?将为山区26县带来怎样的发展红利?记者采访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用地指标适度倾斜
《意见》明确,对山区26县发展实绩考核中位于第一、第二档次的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奖励。该负责人介绍,省里每年都会专门预留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比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给一些县(市、区),这些指标用不完,就允许在更大范围内分配。”该负责人补充。《意见》明确,所辖县(市、区)内项目未能落实,造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不完的,设区市可以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使用。
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降低山区26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对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4个指标按0.7修正系数下调。如其他县(市、区)要投资10亿元才能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山区26县投资7亿元就可以了。
同时,由山区26县政府投资且经省发改委立项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优质文旅项目,给予4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
激活农村土地要素
继德清县、义乌市等试点后,《意见》提出,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
26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土地所有人身份,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直接分给村集体和农民,但不是所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可以入市,这一轮的规划还在编制中。
山区26县的矿业发展和矿地综合利用也有了差别化管理政策:新设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准入规模调整为50万吨/年;矿地综合开发项目采矿权实施年限不受最长5年限制,矿地可利用面积不受300亩以上限制,且不受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限制。
“双向飞地”互惠
“支持山区26县在省内大湾区新区、省级高能级平台等产业平台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飞地’,每个‘产业飞地’规划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意见》对山区县与结对县(市、区)的产业给予土地资源要素支持。在符合要求的“产业飞地”内,省重大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和计划指标奖励政策参照山区26县标准执行。
根据《意见》,省级统筹安排26县的每个县(市、区)“产业飞地”不超过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其他县(市、区)如果不引进山区26县的‘产业飞地’,这个规划空间指标就无从得来。”该负责人强调。
同时,鼓励省内其他地区到山区26县设置“创新科技园”“产业合作园”等,山区26县能够通过产业引入、资金投入、技术输入等方式进行“输血”式发展,空间和土地指标等资源稀缺的其他地区,也能在山区26县得到弥补。
对于山区26县有优势的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产业,《意见》允许在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规划单块面积不少于1公顷的城镇开发边界,用以支持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