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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财务造假 处罚幅度提高到十倍
发布日期: 2020-06-08 11:23:2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6日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时表示,今年两市上市公司预计现金分红1.36万亿元。另外,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证券市场不是资本贪婪的江湖,更非上市企业吸金的酱缸,而是建构在法治基础和市场规则之上的社会融资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是上市企业合法守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并且定期公开财务状况,以便让投资者作出理性选择。在众多的上市企业中,投资者对上市企业情况并不了解,只能通过企业公布的财务信息选择购买哪只股票。财务造假等于欺骗了投资者,让投资者作出错误选择。不仅如此,财务造假对其他上市企业也不公平,构成了证券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异化了资本市场的生态。所以,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之。

据阎庆民介绍,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6起。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根源可以归纳为诚信意识不足、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公众公司责任义务缺位。股市不规范,违法违规多,就成了资本蚕食虹吸投资者资金的黑洞。长此以往,不仅影响上市企业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声誉,也弱化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强化了对资本市场的投机思维,更直接影响资本融资的健康生态,催生市场泡沫,拉低证券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努力。

财务信息真实透明,是市场主体的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一个财务造假的企业不可能健康成长,也不可能真正拥有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增长。公司财务造假或可短期获益,但建立在欺瞒商业伙伴和终端用户的基础上,而且伴随着商业欺诈和偷逃税款。所以,财务造假可谓市场大忌、企业首恶。

去年以来,22家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给中国股市敲响了警钟,凸显强法治严监管的股市治理还有漫漫之路要走。虽然中国有了科创板,但如果不补上财务造假的基础性短板,中国证券市场就无法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只有通过系统性的刚性他律,才能让上市企业不敢财务造假。成熟的证券市场都有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若上市企业财务造假,不仅面临重罚,而且相关责任人将被课以重刑。以美国为例,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就规定,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

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也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尽管如此,还须强化猛药去疴的力度。

任何市场都难以避免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违规行为,但是,通过法治途径实施有效的全程监管,让上市企业不敢、不能、不愿造假,应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旋律。杜绝财务造假,讲好证券市场故事,符合各方利益。(张敬伟)

标签: 财务造假 竞争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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