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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发布日期: 2020-05-19 13:50:0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商务部18日宣布,将自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8年11月19日和12月21日,商务部应中国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5月18日,商务部公布了对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

澳大利亚是中国最大的大麦供应国,对华出口占澳大利亚大麦出口总量的一半以上。

据中方统计,近年来澳大利亚进口大麦“量增价跌”非常明显。其中,进口数量由2014年的387.71万吨增至2017年的648.04万吨,大幅增长67.14%;进口价格则由2014年的每吨288.72美元下降至2017年的每吨198.05美元,降幅超过31%。受此影响,同期中国国内大麦种植面积减少了约14%。(李晓喻)

标签: 进口大麦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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