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微企网
专家呼吁砍掉“手拉手”交易 新三板协议转让五大弊端亟待化解
发布日期: 2020-04-20 15:52:53 来源: 证券日报

协议转让存在价格可操控、价格波动过大、乌龙指频现等弊端

新三板协议转让下超低价交易再次成为市场热点。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出的一则自律监管公告称,个人投资者“姜素华”账户因多次出现偏离市场行情的超低价违规交易,对其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成为2016年以来新三板首个因低价违规交易被封的账户。

一直以来,新三板市场异常交易均为协议转让股票,但仍是超过八成挂牌企业选择的转让方式。截至今年2月7日,有1643家企业采用做市转让方式,8849家企业选择协议转让方式,约占84%,另外,从过往数据看,协议转让金额占比达到40%左右,从数据上来看,目前是新三板主要交易方式。

《证券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多数市场主体认为新三板仍需要协议转让方式,但需要对协议转让进行改革和优化。早在2016年11月份,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高振营在出席新三板发展论坛时提出,“要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需要把不适应于公开制度的交易要彻底改善,协议转让不是公开市场典型交易制度,只能是一个补充。公开市场其他的交易制度,新三板都可以探索。”

协议转让五大弊端备受诟病

协议转让方式因其特殊的交易形式一直被市场所诟病。目前,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下,交易报单共有两大类,一是指定交易对手方报单,二是不指定交易对手方报单。在不指定交易对手报单情况下,全市场参与者都能看到交易报单且能协议成交,是相对公开和公平的一种交易方式;而指定对手方报单情况下,只有被指定的特定交易人才能通过系统和交易方成交。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新三板快速扩容以来,市场频现无意报错卖单与有意超低价交易,在不设涨跌幅的新三板,失误性报错卖单不仅产生单笔交易产生损失,以及对交易个股股价产生影响,同时,如果涉及权重股还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另外,指定交易对手方报单也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

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协议转让方式存在交易方式过于复杂、价格可操控、价格波动过大、有失公允性、乌龙指频现五大弊端。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协议转让有多种细分交易方式,而且交易步骤比较复杂,在此之前,新三板市场出现的交易端极端案例,如手拉手交易等案例均为协议转让股票。另外,由于投资者尤其是原始股东对交易规则不熟悉,致使“乌龙指”频现。

周运南认为,由于交易双方可以私下协商,所以交易价格具有较大的可操控性,特别是“互报成交”(俗称“手拉手”交易方式),即线下协商线上交易,价格操控易如反掌;因新三板无涨跌幅限制,价格又可协商,所以有时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经常从每股1分钱瞬间涨到几十元,或者从几十元跌至1分钱,涨跌幅超千倍,价格随意性太强。

“另外,协议转让除了收盘时的自动撮合功能,其他盘中交易时间无法自动撮合,所以盘中交易并不遵守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公允原则,提倡的是先下手为强,因此有失公允性。”周运南强调。

改革优化协议转让迫在眉睫

“应该从源头上杜绝超低价交易,如增加交易技术上的提示,以及加强投资者教育,同时更应该将强对异常交易的监管,对异常交易进行动态跟踪监管。”付立春建议,以案例入手,对交易规则进行充分完善。

去年7月份,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和修订股票转让制度,具体包括改革协议转让方式、优化做市转让方式、建立盘后大宗交易制度等。随后9月份,全国股转系统相关部门就“分层后差异化制度”与“交易制度完善”召开座谈会,分别向挂牌企业、投资者以及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此举意在对分层后的差异化制度和交易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

周运南表示,在当前新三板无法直接或者全面实施连续竞价交易的大前提下,应针对协议转让弊端进行改革和优化,一是尽快推出新三板的盘后大宗交易,取消协议转让中的“手拉手”交易;二是将当前收盘时的仅一次撮合成交,延伸为上午、下午收盘时的各一次撮合成交,以相对提高协议转让时的公允性;三是在交易挂单时引入“警醒功能”,如挂单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时,交易软件自动提醒警示,尽量让交易者避免失误操作。

付立春也表示,“可以从常规提示、监管以及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协议转让制度四维度入手,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优化。”

目前有市场人士呼吁取消协议转让方式。对此,周运南认为当前市场需要协议转让,并且有一定优势。他表示,相对尾盘撮合成交和集合竞价,协议转让交易更具连续性,特别是在行情较好、股票交易活跃时协议转让可以达到类似于连续竞价交易功能,如2015年年初时的中科软、联讯证券、九鼎等协议转让股票。

标签: 新三板协议

资讯播报
精彩推送